• 400-999-2068
    13382035157

认证项目

专项基金申报

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,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杠杆作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》《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》《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(以下简称“专项资金”),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,聚焦省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50条重点产业链以及传统优势产业等,用于推动制造业高端化、智能化、绿色化发展,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,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,加快推进制造强省建设和积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专项资金。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重点突出、权责明确、公平公开、绩效优先的原则,自觉接受财政、审计等部门监管。第四条 专项资金实施至2028年。到期前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(以下简称“省工信厅”)按照相关规定评估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。

  • 首页
  • 上一页
  • 下一页
  • 尾页
  • 页次:1/1页